中国民生经济网讯(戴龙 王志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施行后,华蓥市法院依法将符合条件的法人和自然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名单公布后,有力的促进了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近日,又一被执行人在被纳入失信名单后,迫于压力履行了法律义务。
四川一一集团有限公司和四川省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四川省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20日前向四川一一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及运费111604元,利息10000元。履行期限到期后,混凝土有限公司并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四川一一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华蓥法院受理后,执行法官积极查找混凝土有限公司财产,但其已将资产全部转移。在组织双方多次进行协商后,混凝土有限公司仍然拒不履行义务。执行法官作出了将混凝土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对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限制,其法定代表人也被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在受到以上限制后,混凝土有限公司迫于舆论压力, 也感受到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带来的诸多不便,为避免对其商业信誉造成更为严重的影响, 主动找到执行法官表示愿意配合执行,于2014年8月14日向申请执行人一次性付清了欠款12160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