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有需求,法院必有回应。案结不是句号,事了才算圆满。近日,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夹信子人民法庭受理了多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汝灿华带领全庭干警坚持将调解工作贯穿始终,巧妙应用示范判决、诉调对接机制,做好判调衔接,成功化解了一系列土地承包纠纷案件。
从承包十余位农户的口粮田说起
2021年11月,王某与宝清县龙头镇兰花村10余户村民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五年,承包费每年不变,一年一给付。2022年王某将所承包的水田改为旱田进行了耕种,因2022年是农民丰收年,土地的承包价格也水涨船高。2022年11月,王某按合同约定向农户们支付承包费却遭到了拒绝,发包方以王某私自将水田改为旱田为由拒收承包费,并且拒绝履行承包合同。几番商议不下,2023年3月末,正值农忙之际,王某与其爱人焦急的来到宝清人民法院夹信子人民法庭寻求帮助,希望农户继续履行承包合同,以免耽误农时。
启动示范裁判机制以一案警示类案
承办法官汝灿华与王某沟通,了解案情后,发现虽然案件涉及人较多但都是类案,一方面是农时紧迫需要快审快判,尽快彻底一揽子解决纠纷;另一方面该系列案件案情基本相同,争议焦点一致,可采用个案带动类案方式,既节省王某诉讼成本,又提高办案效率。故决定启动示范裁判机制,确保优质高效的解决纠纷。
反复研究作出示范案件判决
经释明,王某将10余户村民中的具有代表性的李某、刘某诉至法院,并于2023年4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庭审中,李某、刘某辩称,签订合同属实,但不应该按照合同履行,理由是原告私自将承包土地由水田改为旱田。庭审中了解到王某在2022年春就对所承包的兰花村的多块土地统一进行了水改旱,发包的村民在水改旱时并未阻止或事后提出异议。真正让发包的村民不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因是因为2023年突然升高的承包费(旱田的承包费每垧地由上年的10000元涨到14000元左右)。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承包合同中并未约定不能对承包土地进行改造,庭审中王某也明确表示可以在承包期结束后将承包土地改造回水田。
法院判决:被告李某、刘某继续履行与王某2021年11月11日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诉讼费用由李某、刘某负担。
判调衔接一案判类案解
判决书下发后,二被告不服,随即宝清县人民法院夹信子人民法庭启动了诉调对接,由人民调解员孙福军和承办法官汝灿华进行了答疑。耐心沟通解释,在承办法官及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二被告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其他十余位村民也比照本案的办理结果签订了协议,继续履行原合同。该系列案件充分发挥了示范性诉讼作用,通过选取代表性案件予以先期审理和判决,形成示范调判指引,并依托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同类纠纷当事人搭建调解平台,高效非诉化解纠纷,实现“审理一案、解决一串、教育一片”的诉源治理效果。 ( 汝灿华 于美庆 马吉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