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在线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法治在线 > 正文

广安: 司法之手引导迷途少年归返

更新时间:2023-05-17 21:17:00点击次数:479669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洪晨昕)《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广安区法院联合公安、妇联、教育等部门联合制定了促进家庭教育指导“1234”工作思路并积极贯彻执行。

      近日,广安区法院在一起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件,以拓展司法职能的方式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实质化、规范化,引导监护人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改正不当教育方式,强化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掌握家庭教育方法,让未成年人在健康的家庭关系中塑造健全的人格和品德。



基本案情

      2023年1月某晚,小明(化名)与朋友在烧烤店喝酒吃夜宵后在路边呕吐,李某、刘某骑着小黄车从该处路过并朝烧烤店方向看了一眼,小明及朋友认为李某、刘某在嘲笑他们,于是追上李某、刘某后对二人进行殴打。小明在刘某逃离时用水果刀捅了其背部一刀,后又用水果刀捅李某数刀。案发后,小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同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李某、刘某的谅解。2023年4月,广安区法院审结该起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件。小明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家庭教育缺位,辍学走上犯罪道路

    “孩子一岁的时候父亲因犯罪被判刑,母亲一直带着哥哥在外地生活,对他的生活和学习都不关心,他从小跟着奶奶一起生活。后因奶奶腿脚不便,祖孙二人便跟姑姑一家人生活。后来姑姑家中出现变故,日子过得比较艰难。他以前读书的时候成绩很好,得知爸妈早就离了婚,成绩便一落千丈,辍了学便跟着社会上的青年在外面混……”

       在详细了解小明的家庭情况及日常生活后,承办法官感到十分揪心。之所以造成今天这样的局面,家庭教育的严重缺位是主要原因。



图片1_副本.jpg



开展心理辅导,从“心”挽救迷途少年

      根据广安区法院家庭教育指导“1234”工作思路,承办法官将该案件纳入家庭教育指导范围,并将其划定为“高危”等级。特邀请心理辅导专家对小明进行心理辅导,心理辅导老师在了解小明的成长经历、生活及学习情况后,通过深入交流、坦诚对话,引导小明敞开心扉,帮助小明树立阳光健康的心态,促使其真正改过自新。



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履行监护职责

      在该案宣判后,针对小明母亲家庭教育严重缺位的问题,本院依法向其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母亲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如小明不愿继续完成学业,则与小明共同寻找适合小明年龄、身体、心理等方面的工作;责令其母亲关注小明生理、心理及情感需求,给予小明更多的关心和照顾,注重孩子的成长。

     《家庭教育令》发出的意义,不只是通过司法手段帮助解决家庭中存在的教育问题,更是在传导一种价值导向和教育理念。



开展判后回访,督促家长履行责任

       为积极督促该案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落到实处,发挥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中的司法力量,5月5日下午,承办法官对该案件进行回访。回访主要从了解小明的当下生活、精神状态入手,掌握其心理动态,家庭关系变化等。承办法官一方面对家中人员再次展开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赠送法律书籍,进行普法;另一方面对小明进行言语鼓励,帮助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给予向好生活的信心。



图片2_副本.jpg



犯罪记录封存,保护未成年人隐私

      考虑到小明系未成年人,其犯罪时正处于叛逆期,因缺乏正确的引导一时冲动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其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为了让小明能正常学习、工作,不因过往被歧视,承办法官在该案判决生效后,依法向小明及其法定代理人、检察院、公安机关送达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对小明的犯罪记录进行了封存,共同呵护未成年人的成长。

  


庭后温情寄语,给予少年生活力量

    “你今后的路还很漫长,不要把自己包裹起来。打开心扉、拥抱世界,心怀正义、奔赴山海,学习更多知识,丰盈自己内心,感受世间美好。多与家人、朋友交流沟通,温润开朗乐观性格,摆脱孤独抑郁情绪。要学法、守法、用法,切记不能再违法。”为强化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教育力度和效果,该案合议庭本着对涉未成年“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则,为小明送上一份“合议庭寄语”,鼓励小明勇敢面对生活,用灿烂的笑脸迎接美好未来。



0
中国民生经济网 (编辑:罗少雄)
关于我们 | 招贤纳士 | 法律顾问 | 本网声明 |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民生经济网为非盈利、公益性资讯类网站,所发布信息旨在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请读者自行判断、核实和参考。
若有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发布的图文及影像内容,敬请告知,以便及时安排撤稿和删除;
若信息发布十日内,本网站未收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该信息著作权人默认和支持本网站的公益性发布行为。


Copyright @ 2012-2088 版权所有
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 民生经济网 工业与信息化部备案号:蜀ICP备12001530号-3
主办:四川省民生研究会
爆料投稿:QQ2381208516 / 邮箱:zgmsjjxww@163.com 电话:13348900167
官方(新浪)微博(民生经济网 http://weibo.com/3949705932) 微信订阅号:zgmsjjw 民生经济网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