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余丽)近日,武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该案原告袁某某,于2013年9月的一天夜晚,搭乘被告余某某的两轮摩托车从武胜前往万善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省道304线186km+800m处时,摩托车撞在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堆放在路边的砂堆,致使袁某某受伤并入院治疗。在庭审中,被告余某某称交通事故中自己是主责,某科技公司为次要责任的责任划分是不恰当的,该公司在公路上占道堆放物,没有安全标志应该负主要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余某某驾驶两轮摩托车搭乘原告袁某某在经过被告某科技公司未经许可堆放的砂堆时,因未降低行驶速度且观察不仔细发生交通事故致原告受伤,二被告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武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余某某负主要责任,被告某科技公司负次要责任,原告袁某某无责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认定。
夜晚行车,本就需要多方注意安全,余某某在搭乘袁某某的情况下却也未降低行车速度,这本身就是对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不予重视的表现。某科技公司未经许可在道路上堆放砂石堆,本身就埋下了安全隐患。虽然最终双方都对原告的受伤作出了赔偿,但不论是伤者袁某某、还是余某某、某科技公司相信都是不愿意这样的事故发生的。希望驾驶员同志们在行车时,一定要注意自身与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