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人之行,莫大于孝。”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位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近日,武胜县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让老人可以安享晚年。
毛某明已年过八旬,体弱多病,经济来源微薄,生活困难,无法自食其力。其五子女(二子三女)就赡养问题互相推诿,怠于履行赡养义务。2021年11月,毛某明将五子女起诉至武胜县法院。武胜县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二子轮流照顾原告毛某明各一个月,三女则每人每月各向原告毛某明给付生活费400元。
判决生效后,五子女都按照判决书的规定履行了一段时间义务。直至2023年2月,毛某明被二子送往养老院生活,三女便不再向毛某明给付生活费。因此毛某明向武胜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三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冻结三被执行人的银行卡和网络资金。正当执行干警准备进行下一步划拨工作时,三被执行人来电说希望到法院来当面处理本案,执行干警便积极组织各方当事人到院调解。
“他们将父亲送往养老院是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那我们现在不给生活费也是没问题的。”调解过程中,三被执行人一直坚持自己的想法,不愿履行赡养义务。“成年子女赡养父母既是应尽的法定义务,更是不可逃避的公序良俗和社会责任。当然,如若你们坚持拒不履行,我们也将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干警再度对三被执行人明之以法律法规,晓之以尊老敬老之理,动之以家庭和睦之情,规劝和引导三被执行人履行赡养义务。
经过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三被执行人的态度逐渐好转,一致表示愿意当场给付拖欠了三个月的生活费,并承诺以后每个月按时给付生活费。至此,本案顺利执结。
每一个赡养纠纷案件的背后,都是年老体弱的父母对子女亲情的期盼。作为子女,不仅要给父母物质上的保障,更应要给予精神上的安慰,情感上的体贴。而武胜县法院人也一直在不懈努力,以法律明事理,以孝顺通情理,打通保障赡养工作的“最后一公里”。(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