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金永红 余丽)2014年7月10日武胜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开庭审理了原告陈某某诉被告莫某、渤海某保险公司四川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2014年2月7日,被告莫某驾驶普通摩托车往万善镇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某农贸市场内时,将原告陈某某撞倒,造成其左胫腓骨骨折。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被告莫某为全责,因被告莫某是无证驾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法院认为该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采信,同时车主莫某某系莫某的父亲,将摩托车交给无证驾驶的莫某驾驶,理应知道莫某未取得驾驶资质,故莫某某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发生,是伤者痛、亲者忧、肇事者愁,莫某的爷爷奶奶在庭下跟审判法官说,其实莫某在发生事故后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后悔不已,幸亏这次事故对陈某某造成的伤害不是特别大,否则真的是良心上不安。
每天都会发生多起交通事故,在这些事故中总有一部分是因驾驶员无证驾驶所致,也许大家会认为即使有证驾驶的驾驶员不能避免事故的发生,但只要每位驾驶人员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信因交通事故而受到伤害的人们就会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