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在线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法治在线 > 正文

川滇5家法院共护金沙江流域生态环境

更新时间:2023-06-06 17:03:13点击次数:40464次字号:T|T


 本报讯 (记者 姜郑勇 通讯员 蒋唯 丁如林)6月2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雷波县人民法院,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水富市人民法院、绥江县人民法院共同签订《金沙江流域(向家坝库区、溪洛渡库区)“金丝带2+3”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该协议旨在打破省界和区县壁垒,联合构建起金沙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大格局。

  金沙江流域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其生态环境状况关乎整个长江流域生态安全。框架协议是川滇法院系统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金沙江流域法院发挥职能,探索以流域、自然保护地等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环境资源跨区域一体化保护模式的具体实践,将有效破解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中行政区划分割与生态系统整体的矛盾,开启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区域协作新篇章。

  五家法院将围绕同一个目标,进一步拓展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职能,在环境资源案件受理、案件管辖、审执协同、审判团队建设、执法联动、法治宣传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深度协作配合,共同应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问题,协作营造规则统一、尺度一致、共治一江的法治环境,提升金沙江流域水资源环境保护的司法保障能力,实现库区沿岸生态环境的一体化保护,形成金沙江流域(向家坝库区、溪洛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的“绿色司法保护屏障”。

      来源:人民法院报

0
中国民生经济网 (编辑:)
关于我们 | 招贤纳士 | 法律顾问 | 本网声明 |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民生经济网为非盈利、公益性资讯类网站,所发布信息旨在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请读者自行判断、核实和参考。
若有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发布的图文及影像内容,敬请告知,以便及时安排撤稿和删除;
若信息发布十日内,本网站未收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该信息著作权人默认和支持本网站的公益性发布行为。


Copyright @ 2012-2088 版权所有
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 民生经济网 工业与信息化部备案号:蜀ICP备12001530号-3
主办:四川省民生研究会
爆料投稿:QQ2381208516 / 邮箱:zgmsjjxww@163.com 电话:13348900167
官方(新浪)微博(民生经济网 http://weibo.com/3949705932) 微信订阅号:zgmsjjw 民生经济网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