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姜郑勇 通讯员 蒋唯 丁如林)6月2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雷波县人民法院,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水富市人民法院、绥江县人民法院共同签订《金沙江流域(向家坝库区、溪洛渡库区)“金丝带2+3”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该协议旨在打破省界和区县壁垒,联合构建起金沙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大格局。
金沙江流域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其生态环境状况关乎整个长江流域生态安全。框架协议是川滇法院系统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金沙江流域法院发挥职能,探索以流域、自然保护地等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环境资源跨区域一体化保护模式的具体实践,将有效破解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中行政区划分割与生态系统整体的矛盾,开启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区域协作新篇章。
五家法院将围绕同一个目标,进一步拓展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职能,在环境资源案件受理、案件管辖、审执协同、审判团队建设、执法联动、法治宣传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深度协作配合,共同应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问题,协作营造规则统一、尺度一致、共治一江的法治环境,提升金沙江流域水资源环境保护的司法保障能力,实现库区沿岸生态环境的一体化保护,形成金沙江流域(向家坝库区、溪洛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的“绿色司法保护屏障”。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