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陆均 余丽) 近日,四川武胜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离婚纠纷案。
原告陈某某系武胜县人,被告蔡某某系中国台湾地区高雄市人,原告向武胜县人民法院起诉被告离婚。
原告称两人于2008年12月份在成都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手续,结婚后并没有共同生活,且被告蔡某某在婚后第二天便回台湾,至今 未与原告联系。现原告特申请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法院受理该案后,因被告方系中国台湾地区人,根据涉台案件的相关规定,给足被告举证期答辩期,法院将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以邮寄的方式送达给被告蔡某某, 现已妥投。
本案将按照传票所写的时间按时公开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