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通知,推动行政机关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典型案件警示作用,全面提升行政机关法治意识、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陕西高院要求,全省法院在公开审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涉诉行政案件类型相对集中,涉诉行政案件中行政执法问题比较普遍、突出,因行政争议长期未实质化解导致当事人提起关联诉讼、衍生诉讼,具有普遍法治宣传教育意义等行政案件时,可以积极邀请相关行政机关旁听庭审活动。
在开庭前,要对诉讼参与人进行必要的诉讼指导,避免因程序问题导致庭审中断和延宕。庭审中,也要注重庭审效果,严格规范庭审程序,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诉讼权利,强化促进依法行政目标导向,使庭审活动全流程成为促进行政执法水平提升的全过程。对于案件事实清楚、合议庭评议意见一致的案件,要当庭宣判,使行政机关旁听人员能够现场了解司法评判,更好地把裁判标准向前传导至行政执法环节,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庭审后,法院还要积极采取座谈、填写意见反馈表等多种形式,加强与行政机关旁听人员互动交流,总结分析案件中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意见与建议。
下一步,陕西法院还将加大旁听庭审活动宣传力度,将每一场庭审活动当成一堂生动直观的法治教育课,让参加旁听的每一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近距离感受到法院审判工作的规范性、严谨性,引导其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辉 刘小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