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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信息被错录成为“服刑犯” 检察机关出手,15天查明情况还当事人清白

更新时间:2023-07-14 17:32:57点击次数:39587次字号:T|T


原标题:身份信息被错录成为“服刑犯”

  “我从2021年就开始向有关单位反映情况,一直没能解决,没想到你们10多天就帮我办好了身份证,真是帮我解决了大难题!”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检察院检察官来到藁城区向李小花(化名)反馈案件办理结果时,李小花难掩内心的激动。

  2021年5月,李小花在接种疫苗时得知,自己的身份信息被正在河北省女子监狱服刑的罪犯李大花(化名)占用,遂多次向河北省女子监狱、石家庄市公安局藁城分局、藁城区群众工作中心等有关部门递交材料反映情况。河北省女子监狱、石家庄市公安局藁城分局以及经手办理李大花案件的有关部门人员对反映的问题展开调查。同年6月27日,公安机关出具调查报告,证实李大花户籍信息存在错误。但此案一直未能纠错,李小花的信息错录问题迟迟没能解决。

  2023年3月22日,藁城区委政法委就此问题召开协调会,决定由石家庄市公安局藁城分局收集补充相关证据材料并交至藁城区法院,由藁城区法院配合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纠错改正。4月4日,李小花写信向石家庄市检察院反映情况,请求检察机关查清此事,还其清白。该院检察长邢伟了解情况后,指派人员立即开展调查,并要求如反映情况属实,应协调相关部门尽快纠正错误。

  该院常务副检察长牵头组成调查组,联合冀中南地区检察院、驻河北省女子监狱检察室等共同开展调查。调查阶段,调查组多次与李小花沟通了解相关情况,先后前往法院、公安机关等单位调取原案的案卷及户籍信息等相关材料,询问罪犯李大花等有关人员,全面收集证明身份信息错误的相关证据。

  调查组发现,2005年1月13日,李大花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侦查羁押。公安机关对其讯问时,李大花称:“我户口本、身份证上用的是李小花,但这实际上和我妹妹的弄颠倒了。”办案人员又前往李大花的户籍所在地兴安镇派出所调取户籍信息,发现确实是将同村的李小花(即反映问题的人)的户籍信息错误调取。

  同年6月7日,检察机关对李大花讯问期间,其声称自己曾用名李大花,现用名李小草(化名)。同日,检察机关将此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建议查清其实际出生日期。后续公安机关在给检察机关的补充侦查报告书中记录:“通过对李小草母亲和李小草姐姐李大花进行询问,得知李小草是1966年4月19日出生的。”

  调查组认为,虽然被告人称自己的身份信息记载错误,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各部门一般会以现行有效的户籍信息为准,因为调取的户籍信息实为李小花的信息,此后的起诉书、庭审笔录等才陆续记载错误。

  据调查,2005年7月27日,检察机关起诉书上使用的被告人信息为“被告人李小花,女,1967年8月10日生”;9月12日,法院出具的判决文书中显示:“被告人李小花,女,1967年8月10日出生”。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在河北省女子监狱服刑,河北省女子监狱依据法院的判决书和检察院的起诉书,将罪犯姓名登记为李小花,也因此,李大花以“李小花”的名字开始服刑。

  该院综合全案后认为,原案办案人员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虽存在一定过错,对反映问题的李小花造成不良影响,但尚未达到刑法中“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鉴于此,对原案办案人员涉嫌渎职线索拟终结审查。同时,为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检察机关以提出书面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

  确认基本情况后,联合调查组还迅速协调督促公安机关进行纠错处理,并协调督促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尽快启动纠错程序。在检察机关监督下,公安机关于4月19日更正了看守所对实际涉案罪犯李大花的看押信息。日前,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已通过补充裁定的方式予以纠正。(肖俊林) 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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