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哈公宣)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哈尔滨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充分发挥打击防范职能,针对夏季地铁内多发的猥亵、侵犯他人隐私等治安案件重拳出击,开展专项“猎狼”行动。通过细致研判发案时间、地点和手段,于行动开展的第3天抓获了1名在地铁站内实施猥亵的违法行为人。
6月30日中午,公交分局指挥中心接到一女子报案,该女子情绪激动,对着报警电话说道:“地铁里有色狼!”
据报警人韩女士(化名)介绍,当天中午,她吃过午饭正准备乘坐地铁回家,走到站厅中段的时候,突然有人在身后对她伸出了“咸猪手”,随后转身离去。韩女士被这突如其来的遭遇下吓了一跳,担心那个人再次对她进行猥亵,于是立刻报警求助。
民警接到指令后立刻到达现场,一边安抚韩女士情绪,一边根据视频信息锁定违法行为人轨迹,仅仅经过9分钟,就将在地铁站内伺机作案的违法行为人抓获。同时,根据人像信息比对,确认今年5月1日在地铁站实施猥亵行为的也是该人。
经询问,违法行为人如实交代了上述两起在地铁站内实施猥亵的违法事实。目前公交分局已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相关法条】《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