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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告知书,给不捕不诉案件“加把锁”

更新时间:2023-08-08 12:22:28点击次数:39531次字号:T|T


 本报讯(记者蔡俊杰 通讯员眭逸薇)“这份告知书来得太及时了,自从知道自己涉嫌犯罪后,我就抱着侥幸心理,天天想着托人找关系,没想到,差点又犯法了。”近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接到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送达的不诉案件告知书后,懊悔地说。

  今年3月,慈溪市检察院出台《不捕不诉变更强制措施案件告知工作办法》,在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后,根据决定情况,及时制发告知书送达案件当事人。告知书载明涉嫌罪名、作出决定的时间及法律依据、办案人员承诺、办案中常见的违纪违法行为、举报控告的途径和方式等内容,主动接受当事人监督,从源头上防范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当事人被骗等风险,提升司法公信力。

  “告知书的内容很接地气,即使不太了解法律专业术语,也能看得懂。”“我在外地没法当面签收,检察官在电话里向我详细讲解了告知书的内容,还把文书寄到我家里,真的太贴心了。”无论是犯罪嫌疑人还是被害人,收到告知书后,都非常认可检察机关的做法。

  慈溪市检察院还建立了“发放告知、受理反馈、移送回访”的闭环式监督机制:由承办检察官发放相关告知、反馈文书;如被告知对象认为检察人员存在违纪违法办案的情况,检务督察部门统一受理并移送相关部门;业务部门定期回访,强化全方位监督,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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