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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原法院:执行工作做“加法” 优化营商环境再发力

更新时间:2023-08-15 18:51:22点击次数:479649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7月24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为申请执行人刘先生追回102万元执行款的同时,为被执行人郑州某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饰公司)送上了一份量身打造的法律建议。


      刘先生与装饰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装饰公司于3个月内向刘先生支付装饰装修款110万元及违约金5万元。调解协议生效后,装饰公司未主动履行付款义务,刘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员周俊娟依法向被执行人装饰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状况,结果反馈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仅有零星存款且已被冻结。经过进一步查询了解,还发现被执行人涉及多个执行案件,均处于终本状态。鉴于此种情况,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终本后,执行员并没有放弃,一方面通过查找与该装饰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相关的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寻找突破口,另一方面与被执行人保持联系,动态掌握其财务状况。追踪一段时间后,执行员了解到被执行人有一起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正在开封鼓楼区法院执行。在此情况下,执行员立即前往开封,向第三人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司)送达了冻结债权执行裁定书,冻结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债权。


      为了加快兑现申请执行人刘先生的权益,经过两家法院共同努力,装饰公司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对方实业公司同意分期履行。之后,在实业公司符合付款条件时,执行员向第三人送达了履行到期债权通知书,第三人实业公司把应付给本案被执行人装饰公司的案款分批转到了中原区法院执行案款账户,共计102万元。款项到账后,法院第一时间为刘先生办理了领款手续。对于剩余款项,经过刘先生与装饰公司核算、协商,双方达成和解,装饰公司承诺于今年年底前将剩余的33万元全部履行完毕。


      达成和解后,执行员周俊娟又特意嘱咐了被执行人,公司因为资金流转、付款期限等原因可能会出现“三角债”问题,但一定不要忽视“三角债”对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一定要安排专人仔细梳理债权债务,尽快清账,这样才能轻装上阵,重新出发。被执行人公司负责人表示,“经历过此次执行后,一定切实重视起来,当‘老赖’的滋味确实不好受。”


      【法官说法】“在执行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像被执行人这样的情况,由于运营不善、管理不细,公司管理层对流动资金、应收账款、到期债务等经营状况没有做到心中有数,以至于拆东墙补西墙后还是四处漏风,一不小心还会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信誉也受到了影响,各种业务开展起来更受到限制,针对这种情况,执行干警会多做一项工作,结合执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给当事人提出一些法律上的意见建议,提醒他们依法合规经营,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营风险,诚信经营,用心经营,争取实现可持续发展。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坚持能动司法,在执行工作中做好‘加法’,既做好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又当好企业纾困解难的‘贴心人’,为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让各类市场主体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专心创业。”执行局负责人任留柱说。(穆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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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经济网 (编辑:罗少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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