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更是如此,执行可以是冷冰冰的强制,也可以是温情的化解。 近日,武胜县法院干警成功执结了一起邻里土地纠纷案,有效解决了双方当事人30年的矛盾积怨。
据悉,谢某珍、段某学是邻居。四十年前,谢某珍出嫁一直待在湖北,家中老母亲便将原属于谢某珍的一块林地与段某学进行了交换。十年后,谢某珍回乡居住,发现林地已被段某学建成院坝,遂与段某学展开了多年争吵。
经镇、村委员会多次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均未达成一致意见,谢某珍于1996年向武胜县法院起诉,要求段某学换回所占林地。武胜县法院审理判决后,段某学一直未履行义务。
谢某珍现在居住的地点位于公路边,为了子女进出停车方便,想修建一条从公路到自己院坝的道路,而段某学刚好有一小块土地在路口,经多次协调交换土地无果后,谢某珍便拿出1996年的判决书向武胜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了解到相关情况,执行干警立马出发,来到被执行人段某学的住房院坝,同时通知申请执行人谢某珍到现场。一到现场,双方就发生激烈争吵。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执行干警先将两人分开,以“背靠背”的方式分别与双方进行沟通交流,谁知双方积怨太深,拒绝协调。
在没有办法之时,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段某学院坝前有一块长满竹子的林地。经询问,这块林地属于申请执行人谢某珍弟弟的,而被执行人段某学和申请执行人谢某珍弟弟是亲家,其刚好又觉得这块竹林遮挡了院坝的采光。
随后, 执行干警便围绕这块竹林继续做工作,经过现场协调,最终在征得申请人谢某珍弟弟的同意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段某学将路口的土地与申请执行人谢某珍弟弟的林地进行交换,申请执行人谢某珍用土地与其弟弟路口的土地进行交换。至此,本案顺利执结。(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