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池县法院罗渡法庭成功调解审结一起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案件,推动152亩土地复耕!
2022年4月11日,原告岳池县某村民委员会与被告蒋某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合同约定某村民委员会将位于岳池县某村第5村民小组的152亩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出租给蒋某从事农业种植,租赁时间为5年,并约定了土地租金和土地流转金等事项,每年的土地租金必须在当年的12月31日前一次性缴清。合同签订后,某村民委员会按约定如期将土地交付给蒋某使用。
2022年,租赁土地种植上玉米后,却不料迎来极端高温天气,大量玉米死亡,严重影响收成,给蒋某带来亏损。到了合同约定的年底,蒋某并未支付土地租金,同时大半年来该土地也一直处于荒芜状态,村民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后某村委会多次找蒋某协商无果,遂诉至法院。
办理该案过程中,村委会、蒋某都跟承办法官“诉苦”,蒋某说遇到天灾,不仅没有收成,还欠下一大笔债。村委会说土地按期交付使用,如今租金未收到,土地也长期荒芜不能使用。
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多次对蒋某释法明理,劝诫其权衡利害关系,虽然农作物未达到预期收成,但租用土地事实已构成,租金仍需支付。同时劝解某村委会,蒋某种植农作物遇上极端天气未有收成,考虑其实际困难酌情减少些租金,早日让抛荒地复耕才是大事。
经过承办法官的多番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拖欠租金分2期支付完毕,蒋某将土地返还村民复耕。
在全国高度重视耕地保护的大背景之下,此次案件通过司法引领,对土地抛荒说“不”,确保耕地合理利用,牢守粮食安全底线,用司法力量助推乡村振兴。(邹为民 邓寒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