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廖建英)“谢谢曾法官,你辛苦了,我们俩兄弟一定会把母亲养好的,你放心吧!”近日,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赡养纠纷案,使八旬老人得以颐养天年。
八旬老人刘某与朱某于1950年结婚,婚后先后生育了长子朱大某、次子朱二某及三个女儿,1984年朱某去世。2014年7月刘某与五子女因赡养问题发生争议,遂将五子女告上法院,要求承担赡养义务。广安区法院在审理中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原告刘某由朱大某、朱二某及三个女儿轮流赡养一个半月,以后以此类推。
朱大某履行完一个半月的赡养义务后,按照协议约定应由次子朱二某将母亲接回家里赡养。朱二某几次来到大哥家准备接母亲到自己家里居住,但都没能如愿。原来朱二某居住在广安城里,而刘某觉得自己老了,住到城里不方便,喜欢在乡下居住,因此朱大某要求朱二某另外请人到乡下护理老母亲,但朱二某仍坚持把母亲接回自己家中赡养。由于双方各持己见,僵持不下,无奈之下长子朱大某替母亲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局曾法官刚收到案件,朱大某就来到了曾法官的办公室,详细地介绍了母亲的情况,请求法官能解决好母亲的赡养问题。让老人能安度晚年是人民法院司法为民、践行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事不宜迟,曾法官立即和朱二某取得联系,要求其马上到法院协商解决此案。
来到法院后,朱二某也说出了自己的想法,他几次主动接母亲来家里但是母亲都不愿意,现在他愿意每月拿2000元给大哥朱大某用于照顾母亲。但是朱大某不同意朱二某的意见,仍希望朱二某自己请人照顾母亲。针对这种情况,曾法官从亲情、双方的实际情况出发给朱大某、朱二某反复地做思想工作,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朱大某赡养母亲,朱二某支付朱大某一个半月护理费以及母亲的生活费共计4500元。看到兄弟俩能齐心协力共同赡养老人,法官悬着的心也落地了。
在这起案件的办理上,办案法官坚持以人为本,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情怀,用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