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相立凯)“你们法院的法官真的是为人民办实事的好法官呐,不仅解决了我们家庭的矛盾,还帮助我的孩子读了书,真是太感谢你们了。”8月28日,一起监护权纠纷调解结案后,当事人李某拉着广安区法院花桥法庭法官的手深情的说。
李某与蒋某未婚先孕,2008年7月蒋某因事故意外死亡,2008年8月份李某与蒋某的遗腹子才出生。孩子出生后不久李某便外出务工,孩子也就一直是蒋某的母亲周某在抚养。2013年周某听说李某在外务工时与他人恋爱准备结婚,于是在李某回家看望孩子时,周某百般阻拦,并声称孩子是蒋家的血脉,不准李某带走。李某万般无奈只有起诉到法院要求将孩子交由自己监护,周某领取传票是也是一脸愁眉的向法官诉苦。案件受理后,法官认为其中必有隐情,经多次下乡走访了解案情,法官得知周某只有蒋某一个儿子,且周某的丈夫也在2011年因病去世,现在周某与孩子相依为命。了解案情后,法官认为简单的判决不能实际解决婆媳的矛盾,还有可能造成难以执行。于是法官多次与原告李某联系调解,最终李某愿意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并承诺周某可以随时看望孩子。但是该案调解结案时已经是八月底,已经错过了上学的报名时间,法庭的法官当即与镇政府和学校领导联系,说明实际情况,在法官和镇政府领导的大力帮助下,最终孩子顺利的入学,婆媳的脸上也看到了笑颜,遂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自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广安区法院花桥法庭干警从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出发,为群众办实事,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人民法官为人民”,以实际行动践行了群众路线。
(供稿:四川广安区法院花桥法庭 相立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