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安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通过“调解+仲裁”模式,成功化解一起劳动争议纠纷。
江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近日委托江安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调解王某与江安县某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县协调中心受案后,立即指派江安县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了解,王某于2021年8月,与江安县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23年3月,因该公司裁员,王某不服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岗位后,该公司单方面通知王某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其公司的规定给予王某经济补偿。王某认为该公司给其的经济补偿低于法律规定,遂向江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在调解过程中,专职人民调解员对劳动争议事项的双方当事人做了专题普法宣传,经过三轮的耐心细致调解后,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申请仲裁确认。至此,该件劳动争议纠纷,经专职人民调解员运用“调解+仲裁”的工作模式,得到圆满化解。( 王志友 刘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