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记者 张惠宁)记者今天从海口市社保局获悉,2013年患了大病的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46位参保人享受了“二次待遇”支付政策,其中报销金额26万元以上的大病患者有6人,其中报销金额最高的达到50.96万元。
为了缓解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看大病的压力和负担,从2008年起,海口市居民医保住院统筹基金对当年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封顶线的参保居民视情况进行二次待遇支付。海口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对大病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逐年提高。
凡在2013年全年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殊病种费用(不含普通门诊医疗费)在报销12万元封顶线后仍有大量医疗费用未能报销的,可申请“二次待遇”报销。参保人患大病经“二次待遇”支付后,实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可达50%以上。
“海口居民医保的二次待遇政策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利民政策。没有高达50万元的医保支持,我的儿子治疗无望。”定安的徐先生1月19日对记者说。
徐先生的儿子今年16岁,在海口上中学,花了40元参加了海口的居民医保。今年4月不幸患上急性白血病,徐先生为孩子的病焦急奔波,花去了101.92万元的医疗费,所幸的是海口居民医保针对大病患者,加大了医疗保障的力度。2012年海口居民医保要保障“医保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50%”,2013年则要保障大病患者“实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50%”,如经“二次待遇”支付后,实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仍达不到50%,按50%报销,不受“二次待遇”封顶线26万元限制,徐先生的儿子医疗费用最终报销金额50.96万元。
来源:海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