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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5月1日起施行

更新时间:2021-02-19 17:04:36点击次数:30568次字号:T|T

人民网北京2月19日电 (董童)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2020年12月9日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提出,参保人员涉嫌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且拒不配合调查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暂停联网结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

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的个人,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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