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62岁的苏先生乘长途客车时,被尿憋出“病”来,遂将北京市长途汽车有限公司四惠分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9万余元。昨日记者获悉,朝阳法院一审判决长途公司适当补偿苏先生2000元,驳回后者其他请求。
据苏先生讲述,2012年9月2日上午8时40分,他乘坐长途汽车前往河北。途中他先后两次提出上厕所,但司机均未准许。直到上午11时许,车辆行至河北省玉田县彩亭桥时,他已感觉身体不适,在同车乘客的劝说下,司机才肯放他下车,“但司机把我扔在半道走了,当时还下着雨。”
苏先生称,他患尿频、尿急的病已有3年,正常情况两三个小时上一次厕所,但并不严重。事发后,他因12小时一直未能排尿前往医院就诊,被诊断有前列腺增生和泌尿系统感染等症状。他认为,长时间憋尿导致自己排尿系统遭到严重刺激,造成终身不可弥补的损失,使其无法过夫妻生活。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后期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9万余元。
四惠长途公司否认曾半途甩下苏先生,且认为其此前已有3年排尿困难的病史,本身亦患有前列腺疾病,其病情与公司无任何关系,故申请司法鉴定。据悉,鉴定结论为,苏先生的病情与其途中上厕所情节无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根据鉴定结论,苏先生的起诉缺乏事实依据,法院难以支持。因长途汽车公司未能让苏先生及时下车上厕所,确实会对其身体造成一定影响,故应当进行适当补偿2000元。(记者王维维 通讯员 刘奇琦)
来源:中青在线经济频道-北京日报 王维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