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深圳近40万栋历史遗留违法建筑该如何处理?4月1日起,深圳将在试点区域内,采取“宽严适度、分类处理确认”的方式,对非原村民所建住宅类违建、以房地产开发为目的所建住宅类违建不予处理确认;对原村民、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整体从宽,减免罚款或地价。
让违法者难靠违建获利
记者获悉,深圳市近日出台了《〈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在最新一期政府公报上发布。
记者了解到,在大规模城市化的进程中,深圳也面临不少尾大不掉的历史遗留违建问题。据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截至2009年6月2日,深圳全市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约37.68万栋,总建筑面积约4.02亿平方米。
据《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在试点区域内试行。其中,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和重点开发区域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可优先列入试点区域。截至记者发稿时,仍未有相关试点区域公布。
市规土委相关人士曾公开表示,对历史遗留违建的处理确认属于有限确认,仍限制流转获利、限制征地搬迁补偿的标准,使违法者难以从违法行为获取利益。
部分历史遗留违建 将获得产权证明
值得一提的是,产权问题是深圳土改的重大障碍之一,向来“剪不断理还乱”。而在《实施办法》中,将尝试为部分历史遗留违建有限确认,并开出产权证明。
记者看到,按照《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所述,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按规定处罚、补缴地价后,可登记为非商品性质房地产。其中,原村民所建符合“一户一栋”原则的违法建筑,免缴地价,总建筑面积未超过480平方米的部分免予处罚,总建筑面积在480平方米以上的都将按每平方米予以罚款。
据了解,深圳市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是指2009年6月2日以前建的违法建筑,之后建的则不纳入申报普查范围。
记者获悉,该办法在今年4月1日实施后,将在试点社区内展开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申报工作,通过所有核查程序后,区查违办将出具拟确认的通知书。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