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2月13日讯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今日发布《关于对浙江鼎元建设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浙江鼎元建设有限公司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天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显示,2019年3月11日,由浙江鼎元建设有限公司总承包施工的宁波市梅山保税港区春晓161#地块(一标)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浙江鼎元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条件复查情况的报告》(甬建〔2019〕25号)和相关材料,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被浙江鼎元建设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违法行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监控、预防措施不到位,脚手架搭设跟不上主体工程进度,发现隐患后未能及时整改。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表示,浙江鼎元建设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项和第十五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向浙江鼎元建设有限公司发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浙建罚告字〔2019〕15号)。被处罚人于2019年5月20日提交《关于春晓16#地块事故整改情况并请求从轻处罚的报告》和《申辩意见书》,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陈述申辩。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二十三条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版)》,决定给浙江鼎元建设有限公司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天的行政处罚。
资料显示,浙江鼎元建设有限公司于2003年成立于绍兴,公司注册资金10080万元,总资产10亿元,年施工能力500万平方米,致力于工业、民用、市政及大体量、高标准、精装饰等建筑施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