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建管字〔2020〕57号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上半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督促和指导各地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我局于7月14日-7月17日组织开展了柳州市2020年上半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了柳江区、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五县等8个县区,共抽查16个工程项目,涉及施工单位15家、监理单位13家,其中涉及房地产工程项目11个,棚户区改造项目2个,义务教育学校保障工程1个,市政桥梁工程2个,包含2020年度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项目2个。共发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整改建议书8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局部停工整改建议书1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停工整改建议书7份,停工率为50%。
检查结果显示,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基本按职责及自治区住建厅、市安委办及我局的工作要求开展了相关工作,有履职工作记录;监督机构基本能按规定的频次对工程项目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能发现工地存在的大多数质量安全隐患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大多数工地能配备一定数量的项目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能定期开展公司级的检查,能整理、收集基本的质量技术资料和施工安全资料,能符合基本的质量要求和施工安全要求。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部分受检企业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受检项目参建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不理想;个别项目现场安全管理失控,事故风险较高,现场安全隐患防控力度有待加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部分县区住建局开展相关工作的履职资料中无工作的台账、总结。
2.少部分县区住建局如鹿寨县住建局未提供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调查资料。
3.大部分县区监督机构对工地项目部人员履职情况的检查内容少,未能发现项目部人员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4.部分县区监督机构对工地的监督检查中对工程质量方面的检查内容少,未能发现工地存在的质量问题。
5.部分县区监督机构对工地的重大危险源、危大工程辨识错误、未悬挂验收牌等问题未发现及督促工地整改。
6.少量工地的监督记录频次不满足最少三个月一次的要求,如鹿寨县新胜大桥及引道工程,柳江碧桂园三期46#、52#楼及地下室工程。
(二)抽查工程项目。
1.部分工地的项目部管理人员到位履职情况不理想。不同程度的存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不在场履职的情况,或者不熟悉现场,不能提供工作日记、周检记录、监理例会等履职凭证。
2.部分工地的各级检查记录内容不全面。如施工企业的季度检查记录、施工项目部的周检记录内容未包含人员履职情况、责任制落实情况、资料情况等。公司(分公司、区域公司)开展的质量安全大检查,其检查结果未以公司(分公司、区域公司)文件形式通报各项目部。
3.部分工地的施工项目部、监理部对重大危险源、危大工程的辨识错误,未落实相关管理规定。不明白《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34号)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国务院第37号令)的要求,未落实重大危险源和危大工程设置公示牌、验收牌的要求和编制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的要求。
4.大部分工程普遍存在以下质量问题:同条件养护试块未放置在相应的位置;砂浆搅拌站无配合比牌或施工配合比计算错误,未设置称重设备或称重设备不便使用;梁、柱箍筋弯钩平直段长度不足10d且大于75mm的要求。
5.大部分工程普遍存在以下施工安全隐患:楼层临边、预留洞口无防护或防护不严;无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班前检查记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装置失效;一个开关箱控制多台设备;临时用电保护零线未设置到位;模板支撑体系封顶杆设置不足。
6.部分工地因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被建议停工整改,主要问题有:已经进行主体施工,未提供桩基工程检测资料;在外电高压线下搭设临时设施,堆放建筑材料;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已经使用,未提供相关资料或未经验收;施工升降机导轨架标准节自由高度超过厂家使用说明书要求;混凝土梁达到高大模板标准,未有专家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混凝土输送泵管与外架相连;外脚手架搭设与施工进度不同步。
三、处理意见
截至2020年8月31日,仍有两个工地未完成整改,未提交整改回复资料,对未提交整改回复资料的两个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详见附件)。请柳江区住建局、柳东新区建设局将本次被通报批评的项目列入“严管工程”项目名单,并加大安全生产动态扣分和现场质量安全评价力度。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开展专项工作应形成齐全的工作记录,如开展专项工作的通知、检查记录、检查台账、工作总结等。
(二)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住建部颁发的《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要加强宣传力度,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认真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
(三)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对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履职情况的检查。加大对企业公司级检查落实情况、项目人员到场及履职情况等的检查。
(四)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34号)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国务院第37号令)加强宣传力度,督促各施工、监理单位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确保杜绝较大以上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开展对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在日常监管工作中进行常态化、经常性的评价,以此促进施工、监理企业加强落实责任、加强管理。
附件:通报批评的项目名单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1日
附件
通报批评的项目名单
序号 |
工程名称 |
涉及单位 |
|
1 |
汇景花园1#-6#楼及地下室工程 |
施工单位 |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 |
嘉元·柳州棚户区改造回建安置房项目(1#、2#、3#、4#楼及地下室) |
施工单位 |
广西元大建筑有限公司 |
监理单位 |
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