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新疆启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截至2020年12月30日,各地已排查农村房屋1271486座,基本完成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的摸底排查工作。
按照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各地对辖区内行政村(包括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和街道办事处下辖行政村)范围内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区分农户自建房、非自建房两种类型,逐村逐栋排查8个类型的房屋,全面摸清、认真复核房屋基本情况,并同步完善农村房屋档案,及时录入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实行动态监管,确保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精准到位。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当中,各地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边排查、边整治”的工作要求,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排查整治工作。针对已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及时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技术路线、力量组织、时限要求等,严格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的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进行整治,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积极引导农牧民参与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
按照统一部署,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在完成所有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推动完善相关法规,健全有关标准,建立农村房屋规划布局、用地审批、房屋设计、施工建设、质量监管、竣工验收、经营管理、改扩建以及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彻底从源头上杜绝农村房屋安全隐患问题,切实保障农牧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记者 王玉召)新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