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建设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住房建设 > 正文

“法律咨询答复”婚前一方购置房产婚后共同偿还借款、离婚如何分割?

更新时间:2022-10-14 09:31:24点击次数:479292次字号:T|T

案例

  江女士与彭先生结婚后,双方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江女士准备离婚,提出彭先生婚前购置并登记在彭先生名下的某小区的房产,该房产彭先生90万元购买,只付房款30万元,下余60万元全是借款,江女士与彭先生结婚后共回偿还45万元借款,还有15万元借款末还。离婚如何分割? 

以案说法

江女士在“百灵环保网”法律咨询留言,根据你反映的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一、彭先生婚前购置并登记在彭先生名下的某小区的房产归彭先生所有

  二、彭先生婚前购置并登记在彭先生名下的某小区的房产,尚未归还的借款为彭先生个人债务。婚后共同归还借款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彭先生进行补偿江女士。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作者:“百灵环保网”法律咨询编辑部王振江

0
中国民生经济网 (编辑:)
关于我们 | 招贤纳士 | 法律顾问 | 本网声明 |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民生经济网为非盈利、公益性资讯类网站,所发布信息旨在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请读者自行判断、核实和参考。
若有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发布的图文及影像内容,敬请告知,以便及时安排撤稿和删除;
若信息发布十日内,本网站未收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该信息著作权人默认和支持本网站的公益性发布行为。


Copyright @ 2012-2088 版权所有
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 民生经济网 工业与信息化部备案号:蜀ICP备12001530号-3
主办:四川省民生研究会
爆料投稿:QQ2381208516 / 邮箱:zgmsjjxww@163.com 电话:13348900167
官方(新浪)微博(民生经济网 http://weibo.com/3949705932) 微信订阅号:zgmsjjw 民生经济网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