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江女士与彭先生结婚后,双方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江女士准备离婚,提出彭先生婚前购置并登记在彭先生名下的某小区的房产,该房产彭先生90万元购买,只付房款30万元,下余60万元全是借款,江女士与彭先生结婚后共回偿还45万元借款,还有15万元借款末还。离婚如何分割?
以案说法
江女士在“百灵环保网”法律咨询留言,根据你反映的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一、彭先生婚前购置并登记在彭先生名下的某小区的房产归彭先生所有。
二、彭先生婚前购置并登记在彭先生名下的某小区的房产,尚未归还的借款为彭先生个人债务。婚后共同归还借款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彭先生进行补偿江女士。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作者:“百灵环保网”法律咨询编辑部王振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