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7月27日消息 据安徽省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消息,7月26日,安徽省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图源: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央广网发)
《通知》指出,要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绿色建筑。在滁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一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新建商品房),符合滁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20%。
绿色建筑的确认,以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滁州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合格书》或住建部门的绿色建筑相关认定材料为准。
在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规定方面,《通知》指出,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在两年内一次或分次申请提取。此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的提取范围。缴存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
《通知》提出,增加租房提取频次。缴存人在滁州市无自有住房申请租房提取的,不再限制申请提取间隔满6个月,每年可一次或分次提取,每月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额不超过年最高租房提取额度。
此外,《通知》还提出,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