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8月23日消息 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相关处罚职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至8月29日。
(图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央广网发)
北京市住建委指出,本次修订裁量基准,涉及住建部新修订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两部部门规章,依法规修订内容调整18项裁量基准的认定处罚依据,新增18项裁量基准,删除2项裁量基准。具体情况如下: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相关职权调整包括依据法规修改内容调整了13项原有裁量基准的认定处罚依据与名称,2项原有裁量基准修改了认定与处罚依据。依法新增裁量基准18项,包括4项检测人员违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11项检测机构违反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检测活动的处罚,2项建设或监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参与检测活动的处罚,1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违反《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或者检测报告的处罚。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相关职权调整包括依据法规修改内容调整了3项裁量基准的认定与处罚依据;2项原裁量基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行为进行处罚”和“对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工程质量低劣,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行为进行处罚”(职权编号C1624500、C1624300),因法规变更不再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拟删除。
3.根据市场主体违法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将相关行政处罚的行为区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处罚公示期限设5档,区间在3个月至36个月之间;可依申请缩短公示期设3档,区间在3个月至12个月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