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用途进一步明晰。市住建委等四部门日前发布《关于加强业主大会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业主大会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以办理定期存款或购买一级市场国债,但禁止其他任何形式的理财或投资。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事关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据了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后可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代管,也可经业主大会共同决定后自行管理。目前,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代管期间的存储年利率是3%。
根据《通知》,业主大会、业委会应加强对划转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将可以办理定期存款或委托开户银行购买一级市场国债,同时禁止其他任何形式的理财或投资以及将购买的国债用于质押、抵押等担保行为。
另外,为了防止业委会由于灭失等原因出现不能履职、无法开展工作,致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取使用受到影响的情况出现。《通知》明确,业委会出现不能履职等情形影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或业委会主动提出申请的,街道(乡镇)应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共同决定委托居委会、业委会或物管会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交存至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如果业主委员会出现合并、分立或者撤销情况时,属地街道(乡镇)应指导督促业委会凭借备案证明,及时到开户银行办理账户的开立、变更或者撤销,并进行相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划转,以确保日后的正常支取使用。
存定期或买国债后,业委会也应当担负起管理责任。《通知》要求业委会每季度一次与开户银行核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目,并将账目向全体业主公布,业主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核。
此外,有的居民担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银行定期后,可能会出现业委会委员向开户银行索取或收受好处费的情况。《通知》规定,此类行为将被明令禁止,一经查实,街道(乡镇)应提请业主大会罢免其委员资格,涉及刑事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样,开户银行也不得违规为业委会办理违反国家及本市政策规定的资金使用支取。
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资金管理、金融监管等部门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户银行的考核测评,涉及违规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记者 鹿杨)
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