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但仍有一些人抱着侥幸心理,“我就在停车场挪个车,不会有事的!”而实际上意外总是猝不及防,郑州的于某就为自己的侥幸付出了代价。
案情回顾
2022年6月某天,于某和家人受邀到某饭店参加婚宴。宴席期间于某喝了一两多白酒,结束后叫了代驾,代驾到达后称饭店不让进入,于某便决定自己将车开到饭店门口的路上等待代驾。在饭店停车场,于某开车驶出几米后剐蹭到其他车辆,下车查看后认为被剐蹭车辆问题不大,便继续驾车驶离停车场,将车辆停放在饭店门口的路边进行等待。停车不久后,执勤交警对于某进行劝离,在此过程中,交警发现于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经检验,于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179.31mg/100ml。经交警部门认定,于某酒后驾车肇事逃逸,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检察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于某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于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且负事故全部责任,从重处罚。于某具有坦白、当庭认罪、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谅解的情节,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于某是在将车辆从饭店停车场挪出至门口过程中发生事故,醉酒驾驶距离较短,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法官提醒
1.广场、停车场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场所,也属于“道路”,在这些场所内酒驾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2.酒后挪车,也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汽车发动并发生位移,驾驶人即处于驾驶行为中。酒后挪车车速再慢,驾驶人在控制能力和反应能力上也会因为饮酒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极易发生事故,因此即使只是挪车也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法官再次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无论什么时候,酒驾醉驾都是违法犯罪行为,不要心存侥幸,害人害己,请自觉远离酒驾醉驾,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穆童)
附: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