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调整新能源车型积分计算方法。记者留意到,新规将在今年8月1日起施行。同时,工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修改对积分市场供需、积分价格的调节作用会显著增强,将促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新规修改了哪些内容?
记者留意到,此次工信部调整新能源车型积分计算方法,主要是将2024年~2025年度新能源乘用车标准车型分值较上一阶段平均下调40%左右,并相应调整了积分计算方法和分值上限。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有关负责人表示,2021年以来,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规模快速提升,中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面临新形势新要求。《积分办法》执行中出现机制不够灵活、市场供需调节能力不足、积分价格波动较大等问题。工信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有关负责人说,为促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亟需再次修改《积分办法》。
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一调整是为保障实现2025年油耗目标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新能源汽车发展目标,综合考虑技术进步、成本下降和积分合规成本变化情况,按照积分供需平衡的原则,经反复测算得出的。
(1)调整新能源车型积分计算方法。综合考虑技术进步、成本下降和积分合规成本变化情况,按照积分供需平衡原则,调整《积分办法》附件2《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将新能源乘用车标准车型分值平均下调40%左右,并相应调整了积分计算方法和分值上限。同时,考虑到后续新能源积分比例和分值要求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修改,《决定》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作出调整。
(2)建立积分灵活性交易机制。为应对积分供需失衡问题,稳定积分价格,新增“新能源汽车积分池管理”一章,建立积分池管理制度。当年度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与负积分供需比超过2倍时启动积分池存储,允许企业按自愿原则将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存储至积分池,该部分积分存储有效期5年。当年度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与负积分供需比未达到1.5倍时释放积分池中的积分,允许企业提取储存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当年度未使用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将返还积分池。
(3)优化其他积分管理制度。一是考虑未来碳管理需要,增加企业平均碳排放水平公示要求,提出适时研究建立与其他碳减排体系的衔接机制;二是为方便企业进一步做好积分相关工作,延长企业负积分抵偿报告提交时间和完成负积分抵偿归零时间;三是为提高积分交易灵活性,规定企业购买的正积分可以抵偿和结转;四是为保障数据统计更为准确,调整了核算年度内车辆统计基准。
修改后将对积分市场产生哪些影响?
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有关负责人分析,由于《积分办法》运行的实质是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过程中出现积分价格波动不可避免,但此前实施过程中出现价格大幅波动、积分价格偏低等情况。比如,2019年以来考核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加上2020年疫情影响,导致新能源正积分供应减少,积分供需形势收紧,积分价格随之走高。而自2021年以来,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快速发展,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供应充足,同时由于测试工况切换,企业平均油耗变化情况好于预期,油耗负积分规模降低,导致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供给充裕、积分价格走低。
据介绍,此次《积分办法》修订充分考虑了上述情况。特别是考虑到前期工况切换对油耗目标值的“放宽”,下一阶段油耗目标值及实施要求需优化调整,企业预计会充分利用积分池预存积分,以备2025年后提取使用。
“总的来看,随着新能源汽车积分考核的加严和积分池制度的落地实施,积分市场供大于求情况将得到改善,积分交易价格将逐步平稳并趋于合理水平。”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有关负责人说,据初步了解,企业对此均有预期,认为此次调整对积分市场供需、积分价格的调节作用会显著增强。
「背景资料」
为促进汽车行业节能减排、绿色发展,工信部等五部门于2017年9月发布《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积分办法》),通过建立积分交易机制,形成促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协调发展的市场化机制。工信部建立汽车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平台,统筹推进积分公示、转让、交易等工作。
数字显示,2022年,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较2016年下降40.8%;新能源乘用车产量603.6万辆(纳入积分核算数量),较2016年的33.5万辆增加17倍;纯电动乘用车平均续驶里程、平均百公里电耗分别较2016年提升106.8%、下降21.5%。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