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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 安全从“头”做起

更新时间:2023-09-10 13:10:45点击次数:479553次字号:T|T



      连日来,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通北分局交警大队紧扣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目标,聚焦短板弱项,在辖区各路口集中开展佩戴安全头盔劝导宣传活动,对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现象进行宣传教育、信息登记、佩戴引导,有效增强广大驾驶员的自身保护意识、安全出行意识,营造安全、良好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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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动中,民警通过口头教育、发放资料、观看典型事故等方式,向驾驶人宣传佩戴安全头盔等相关法律法规,重点讲解驾驶中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必要性,引导广大驾驶员要牢固树立安全出行,从“头”开始的安全出行理念。对于安全头盔佩戴方式错误的驾驶人,民警予以纠正并亲自教学安全头盔正确佩戴方式。同时,有效利用“面对面”的机会,有针对性地宣传相关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宣讲闯红灯、违法载人、逆行、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并对驾驶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耐心解答,有效提升广大驾驶员法律法规意识、安全意识。


      交警大队提醒广大驾驶员: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严格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严禁发生闯红灯、逆向行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严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为自身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争做合格交通参与者。(朱善永 赵秀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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