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提供司法助力,是维护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的现实需要,同时也是打造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特色经验品牌,助力社会治理的应有之义。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作为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多措并举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向更高质量发展。
一是创建三岔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由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庆市生态环境局、肇源县人民法院、肇源县生态环境局、肇源县茂兴镇人民政府、黑龙江肇源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中心、黑龙江松嫩农牧渔业集团有限公司(大美茂兴湖水产养殖场)七家单位联动,共同签订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工作机制,成立三岔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主动担当、狠抓落实,齐心协力做好三岔河流域生态保护工作,持之以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是推进环境资源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持续加强党建引领,配齐配强环境资源审判队伍,通过定期召开法官会议,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等活动,进一步提升审判人员环境资源审判业务素质能力,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业务精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法官队伍。目前,肇源县法院已成立由5名法官组成环境资源审判团队,为建立完善生态环境资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生态修复等多项工作机制提供有力司法助力。
三是持续开展环境资源审判普法宣传工作。落实风险预防原则,确立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工作原则,依托“一村一法官”“无讼示范村”等工作机制,利用“3·22世界水日”“4·22世界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8·15全国生态日”等契机,加大环境资源审判执行工作宣传力度,发挥微信微博公众号等新媒体积极作用,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生动阐释“小案件大道理”。截至目前,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共开展普法宣传活动6次,有效发挥了环境资源审判引领和导向作用。
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未来,肇源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委及上级法院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主动担当、狠抓落实,做好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持之以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让青山常在、绿水长流,共同绘制辖区生态文明新画卷!(刘英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