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中国气象局日前就《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10月30日前通过网络等渠道提交反馈意见。《意见稿》拟规定,气象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并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按照职责向社会发布。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气象预报。
其中,所称的气象预报是指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所称公众气象预报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发布的天气现象、云和风向、风速、气温等气象要素预报。所称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台风、暴雨、暴雪、霾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杨舒)
来源: 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