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记者日前从《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苏省将从2015年1月1日开始,正式对新建民用建筑实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标准》的实施,从设计源头上指导绿色建筑建设,为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提供强制性标准依据,对进一步推动江苏绿色建筑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绿色建筑蓬勃发展 设计标准应运而生
据了解,2009年至今,江苏省绿色建筑标识项目一直位居全国之首,共有477个项目,约占全国总量的1/4。2010年起,江苏省鼓励区域集成实践,推动绿色建筑从单体到区域、从单项技术应用到技术集成应用发展,已创建省级绿色建筑示范区54个,将开工建设绿色建筑近亿平方米,累计节能量约145.1万吨标准煤。无锡太湖新城、南京河西新城先后获批国家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全省绿色建筑工作欣欣向荣。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顾小平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绿色建筑发展,对绿色建筑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从政策法规、体制机制、规划设计、标准规范、技术推广等多方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并明确“2015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按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顾小平说:“从前期工作情况看,江苏绿色建筑发展总体处于全国领先位置。但是,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仍然偏低,与省委、省政府整体提升绿色建筑发展水平的要求相比还有差距。为了更好地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从源头上指导绿色建筑建设,为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提供强制性标准依据,并充分结合江苏地方特点,引导绿色建筑技术因地制宜应用,组织编制了《标准》。”
深入调研广纳意见 标准编制终成正果
记者了解到,2012年5月,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达《标准》编制任务,编制单位随后开展了大量的调研分析、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工作,于2012年9月形成初稿。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考虑到《标准》是一项综合性的标准,其颁布实施必将引起开发建设、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审图验收、材料生产各环节的革新,牵涉范围广、社会影响大,于是经研究后决定,在常规审查的基础上,再广泛组织征求意见和可行性论证,以保证《标准》编制质量。
2013年10月,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对全省所有甲、乙级建筑设计单位进行了书面征求意见。2014年1月,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直接组织了征求意见工作,分苏南、苏中、苏北三个片区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了管理部门、工程建设、设计咨询等单位的建议,还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在网上征求社会大众的意见。
在对收集意见进行梳理采纳、反复修改完善《标准》内容的基础上,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先后组织4次专家审查会,邀请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领导、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编制组专家以及省内长期从事绿色建筑工作的专家对标准进行审查。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标准》于今年8月完成报批稿,并在9月17日通过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实施难易综合考量 绿色江苏前景广阔
《标准》共11章,核心内容共168条,具体包括8条“强制性条文”和160条“应条文”,这也是今后执行的重点,必须全部执行。
对《标准》会不会因为增加建设成本而难以实施的疑问,顾小平说:“为避免《标准》的实施给项目单位增加成本负担,我们充分考虑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控制绿色建筑增量成本。经过反复梳理和论证,最终确定下来可能增加成本的条款仅有6条,而且这些条款一般仅适用于特定的建筑类型,不会给所有项目带来成本增加。经估算,根据《标准》按一星级绿色建筑建设,平均增量成本约为15~30元/平方米。”顾小平还说,《标准》通过明确的强制性要求,将整体提升新建民用建筑的绿色水平,并且体现了因地制宜、被动优先、主动优化的技术路线,具有很强的易用性。《标准》的发布和实施是江苏绿色建筑发展具有标志意义的一件大事,为江苏省全面推广绿色建筑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顾小平透露,近期江苏将围绕《标准》的实施,加快完善实施《标准》的相关配套制度,制定绿色建筑设计审查要点与细则,组织绿色建筑有关标准宣贯培训工作。
此外,江苏还将建立与《标准》相适应的评价制度,加强《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标准》执行情况纳入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内容,并在全省建筑节能考核评价、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巡查等检查活动中加强对《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对违反《标准》的行为,责令市县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从严进行处罚。
(来源: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