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臧允浩)时隔26年后,《野生动物保护法》大修。修订草案关于“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等规定在收获掌声的同时,关于利用的条款也引发了诸多争论:有人认为允许利用,将会打开危及野生动物生存的“法律口子”;但也有人认为不能“一刀切”禁止利用,否则可能危及我国民族动物药的传承。
就在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骨科主任温建民便呼吁:麝香、熊胆粉、虎骨、犀牛角等动物药为中国传统中医的重要组成部分。野生动物保护应兼顾中药动物药的发展,保护好传统中药资源,才能保住中医药的根,也才能实现中医药的传承和发展。
委员呼吁关注民族动物药传承
据悉,中药主要由植物药、菌物药、动物药、矿物药等四部分组成。在长期与疾病做斗争的过程当中,在众多的自然资源当中,历代中医遴选了很多优秀的植物药、动物药,形成了中医药宝库,凝练出传统名方名药,为我们民族的健康繁衍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有媒体统计,《本草纲目》中收载的动物药达到461种,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中所收载动物药约50种。
麝香、熊胆粉、虎骨、犀牛角等动物药都是我国中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日益紧缺的野生动物资源,迫使国家对涉及濒危、珍稀动物的中药材管理收紧。据了解,我国1987年公布的《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涉及14种濒危、珍稀动物药材。其中,虎骨、豹骨、犀牛角等4种涉及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被明令禁止使用;鹿茸(马鹿)、麝香、熊胆、穿山甲、蛤蟆油、金钱白花蛇、乌梢蛇、蕲蛇、蛤蚧10种涉及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被要求限制使用;羚羊、蛇类等涉中药功效动物严格管理,加强保护。
“由于早期受到某些因素的影响,我国取消了部分药用动物的养殖和入药,导致许多传统名方名药的失传与失真。如果我们再不保护好民族中药的话,诸如麝香、熊胆粉、牛黄等名药将被全面歼灭,中药将名存实亡。”温建民呼吁。
温建民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我们目前遇到的主要障碍是法律制约,例如我们的动物保护法把虎骨列为禁品。我是骨科医生,虎骨在接骨续筋上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这在几千年的实践中也被证明是有效的。然而,由于虎骨目前被禁止使用,这不仅影响到了疗效也影响到了中医药的传承”。
据上述委员介绍,在中医药产业发展过程中,动物药物及天然药物资源是国家战略性资源,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是中医药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构成部分,在治疗重症、急症、危症等方面,其毒副作用小、无激素,具有难以替代的优势。
温建民等人建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应明确养殖药用动物黑熊、麝、犀牛等是中华民族传统中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医药业的传承、稳定、创新和可持续发展之本,对国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起到了不可替代作用,应把濒危动物药材的养殖列入国家法律鼓励类产业加强政策扶持。坚持实行“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的原则。不能为了片面保护而不顾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
建议人工养殖药用动物可市场化利用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政协委员还建议,《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的修改还应规定人工养殖药用动物符合一定条件可市场化利用,保障传统名药有持续的药源支持,以提升我国中医药在世界医药领域内的核心竞争力。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破坏行业正当经营秩序,有损国家和行业正面形象的相关行为依法予以惩处。
温建民向中国经济网记者举例称:“就虎骨而言,人工养殖的不少,有各种原因死亡了,但因为不能医用,很多虎骨只能白白扔掉,很可惜。于是现实中出现了大量的虎骨走私。此外因为虎骨利润高昂,这也鼓励了许多人铤而走险去猎杀这些动物,这实际上又对这些列入保护名单的动物造成了伤害。如果换个思路,国家允许人工养殖,这些动物便没那么高的暴利,或许动物保护法才能实现其立法初衷”。
在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副院长史大卓看来,人与动物要和谐,生态要构成一种动态的平衡,无论虎骨还是麝香其实都是一个人与自然如何和谐相处的问题。“在整个生态的系统当中,人处于利益链的上端,是最高级的动物。人掌握现代科技,有能力去猎取其它动物,所以人有能力也有义务去保护其它动物,这是自然和谐共存的要求”,史大卓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
史大卓同时强调,在不妨碍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人可以对自然资源取其所用。作为中医来说,也正是这个大前提下的去做这些事。“维持自然平衡也是人类自身需求。试想如果任何动物都不存在了,人类灭亡的时刻也就到来了,所以人类应该自觉主动地去保护稀有的濒危动物。”
史大卓告诉中国经济网记者:“猎杀、贩卖濒危动物这种行为,我们医生是反对的。保护生物界的和谐是每个人的责任,在不违背这个前提的情况下,为了促进人类健康,使用动物药是有益的事情,我们应该支持。同时,我们应该充分利用现代科技生产近似药物,去替代濒危动物的器官”。
(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