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生态环境 > 正文

珠三角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 应急处置省长牵头

更新时间:2013-08-15 11:53:56点击次数:1100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广州8月14日电 (记者邓圩)记者今天从广东环保厅了解到,《珠江三角洲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已正式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公布,这也是全国首个以区域为单位的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据了解,预案适用于发生在珠江三角洲区域(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东莞、中山、惠州和肇庆),需要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或超出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大气重污染的应对工作。由广东省人民政府牵头成立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珠江三角洲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由省长任组长。

预案显示,将根据污染的程度将城市大气和区域大气重污染都分为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两级,珠三角出现区域空气重污染Ⅱ级响应时,公务车将强制停驶15%;若遇Ⅰ级响应,公务车停驶比例加大到30%。

在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中,主要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健康防护措施方面,该预案要求在媒体上发布健康防护警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并建议中小学停止户外体育运动,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

在强制性污染减排方面,该预案明令禁止露天直接焚烧树叶、垃圾等废弃物,严格控制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严禁明火烧烤。

在重度污染时,该预案要求,珠三角各燃煤发电企业(热电联产企业可保证供热)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在控制扬尘方面,建筑、市政及拆迁等建筑工地室外作业一律立即停工,部分重点工矿企业立即采取临时限产限排措施。

预案将城市大气重污染分为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两级。按照国家规范,城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属于城市重度污染。城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属于严重污染。

区域大气重污染分为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两级,3个及以上城市同时出现重度污染即为区域重度污染;3个及以上城市同时出现严重污染即为区域严重污染。

按区域大气重污染的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等级将划分为区域Ⅱ级预警和区域Ⅰ级预警,预警颜色对应为橙色和红色。

当出现区域重度污染且气象预报未来48小时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时,启动区域Ⅱ级预警,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微博客、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消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

广东环保厅表示,《珠江三角洲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有望于年内印发出台。

  

【链接】

应对空气重度污染

多地出台应急方案

 

北京 《北京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方案将重污染日分为重度污染日、严重污染日、极重污染日,分级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其中特别规定,逢极重污染日,停驶三成公车。目前,北京市已建成覆盖全市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当出现重污染天气时,还将通过微博、新闻等方式加强信息发布。

天津 天津市分级采取相应的污染应急措施,在空气质量指数(AQI)为500以上时,属极重污染日。天津市将采取9项强制性污染控制措施:中小学停止户外活动;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停止建筑拆除工程;临时散体物料堆场实施洒水喷淋和苫盖措施;市容管理部门每天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的基础上,主要道路增加机械化吸扫保洁作业2次以上;环保部门每天对重点污染源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公安交管部门和环保部门每天对“黄标车”开展执法检查;建设、国土房管和市容管理部门每天对建筑、拆除施工工地以及道路运输洒漏开展执法检查;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停驶30%的公务车。

河北 按照最新出台的《河北省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法(暂行)》,环保和气象部门联合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信息后,政府将根据空气重污染级别,采取多种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应对。这些强制性措施包括: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重点排污单位减少或停止污染物排放;减少或停止施工场所扬尘污染;延长道路保洁时间,增加洒水压尘作业频次,提高机械化清扫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停驶部分公务用车;加强公交运力保障,对机动车实施区域限行或尾号限行;采取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等。

陕西 根据陕西省《城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在严重污染日,方案中明确了相关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其中包括:除应急抢险外,停止建筑物拆除工程,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严格控制办公车辆使用,每日安排不少于30%车辆停止外出公务,停行车辆应报各级政府应急办或公安部门备案;燃煤发电企业(热电联产企业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国控、省控重点大气类污染源实行限产限排,减少污染物排放30%等。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0
(编辑:admin)
关于我们 | 招贤纳士 | 法律顾问 | 本网声明 |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民生经济网为非盈利、公益性资讯类网站,所发布信息旨在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请读者自行判断、核实和参考。
若有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发布的图文及影像内容,敬请告知,以便及时安排撤稿和删除;
若信息发布十日内,本网站未收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该信息著作权人默认和支持本网站的公益性发布行为。


Copyright @ 2012-2088 版权所有
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 民生经济网 工业与信息化部备案号:蜀ICP备12001530号-3
主办:四川省民生研究会
爆料投稿:QQ2381208516 / 邮箱:zgmsjjxww@163.com 电话:13348900167
官方(新浪)微博(民生经济网 http://weibo.com/3949705932) 微信订阅号:zgmsjjw 民生经济网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