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确范围。将辖区重点监控企业纳入监管范围,将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金属明确为主要污染因子,对具备“自动在线监控设备显示重点监控企业主要污染物任一污染因子连续72小时超标排放,且问题严重的”等6个条件之一的认定为“黄牌”企业,具备“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等公共设施的运营单位”等3个条件之一的认定为“红牌”企业。(2)规范公布。对认定的“红黄牌”企业,通过环保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电视、广播、报刊等方式,将“黄牌”企业名称、超标率、排放口监控点名称、污染物名称等内容,“红牌”企业名称、法人姓名、主要证据、处罚结果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黄牌企业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对红牌企业实施停产关闭。(3)严格摘除。“黄牌”企业完成整改任务,向属地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整改信息社会公开材料、监测报告,以及整改期间生产用电量、用水量、主要产品产量与整改前的对比材料等资料,申请摘除“黄牌”名单,解除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处罚。
来源:百灵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