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昆明10月11日电(记者王研)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牛奶河”案11日在昆明市寻甸县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庭审预计持续两天。昆明兆鑫矿业有限公司、昆明东海矿业有限公司、昆明市东川通宇选矿厂等3家企业及8名管理人员成为被告,检方认为应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4月,昆明市东川区小江流域因严重污染呈白色,被称为“牛奶河”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相关部门进行了全面调查后,责任企业被环保部门处罚。
寻甸县检察院指控,昆明兆鑫矿业有限公司系生产精铜矿的自然人出资有限责任公司,日处理原矿石200吨;昆明东海矿业有限公司系生产精铜矿的自然人出资有限责任公司,日处理原矿石150吨;昆明市东川通宇选矿厂系生产精铜矿的个人独资企业,日处理原矿石1000吨。3家企业在未取得环保部门竣工验收的情况下,擅自生产精铜矿。经昆明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评估,2011年1月至2013年3月,兆鑫公司内共产生选矿生产废水总计174462.67吨;东海公司产生的所有选矿生产废水没有经过沉淀后将上清液回用生产,而是直接使用新鲜水补充生产,产生选矿废水总计524670.5吨;通宇选矿厂与东海公司的情况相同,产生选矿废水总计168552.71吨。三家企业将含有硫化物、氨氮、总磷、总砷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废水未经处理即排入外环境,最终流入小江,致小江江水受到污染。
检方认为,三家企业及昆明市东川通宇选矿厂法人代表罗兴华、经理张建良、副厂长张勇,昆明东海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世祥、选矿厂厂长李兴平,昆明兆鑫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兴奎、选矿厂厂长马本华、副厂长王兴明,无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废水排放到外环境,致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