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和整治,杜绝化学物品在生产、运输、储藏、使用等方面的自然或人为引发的各种危害,近日黄平县采取措施将对六类化学危险源进行根治。
一是涉及光气、液氯、液氨、硝酸铵等物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储存场所与周边安全距离不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的,一律停止使用。
二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专家对企业试生产方案进行论证,确保试生产安全。
三是通过定量风险评价方式,进行安全评估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个人和社会风险值超过相关限值标准的,必须采取降低风险的措施,其中周边有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交通、商业、文化、旅游以及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且风险不能降低的,还要采取停产整顿、转产、搬迁、关闭等强制性措施。
四是自2017年5月1日起,凡是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
五是自2017年5月1日起,凡是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的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
六是自2017年5月1日起,所有仓储经营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动火作业全部按特级动火进行升级管理。(廖尚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