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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通报保山东河污染问题问责情况 21名干部被问责

更新时间:2021-05-09 17:36:18点击次数:30786次字号:T|T

中新网昆明5月9日电 近日,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保山市治污不力,‘母亲河’东河沦为纳污河”。9日,云南省纪委省监委通报保山市东河污染问题问责情况,给予4个责任单位通报问责,并对21名干部问责。

近期,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2018年监测水质为Ⅲ类的东河逐年恶化,2020年东河水质降为劣Ⅴ类。通报后,云南省纪委省监委以事立案直查直办,开展了全面深入的调查。

经查,保山市委、市政府,隆阳区委、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存在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不坚定不坚决,提出口号多、推动落实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得不牢,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缺失等问题。

通报称,保山市委、市政府,隆阳区委、区政府对东河污染问题负有全面领导责任,给予通报问责,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给予保山市委书记、保山市总河长、东河市级河长,时任保山市市长、保山市副总河长杨军同志诫勉问责。对云南省人民政府参事,时任保山市委书记、保山市总河长、东河市级河长赵德光同志进行批评教育;对保山市委副书记,时任保山市委副书记、隆阳区委书记、东河区级河长韩开柱同志进行批评教育;对保山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何伟同志进行批评教育。给予保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杜春强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保山市副市长张云怡同志党内警告处分。保山市原副市长、隆阳区委原书记耿梅对东河污染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耿梅还因严重违纪违法,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给予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李明同志免职处理;给予保山市水务局党组成员,保山市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龚娟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隆阳区委副书记、区长杨俊波同志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隆阳区副区长陆德富同志政务记过处分。给予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李富强同志诫勉问责;给予保山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保山市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马子兴同志诫勉问责;给予保山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李余明同志诫勉问责;给予保山市工贸园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杨雁斌同志诫勉问责;给予隆阳区政协副主席、板桥镇党委书记,时任隆阳区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宋安昌同志诫勉问责。对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赵贵品同志进行批评教育。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朱剑平对东河污染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朱剑平还因严重违纪违法,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保山市农业农村局二级调研员,隆阳区委原副书记、区长段生荣同志对东河污染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段生荣同志还因严重违纪违法,已被立案审查调查。

给予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时任隆阳区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新绍同志诫勉问责;给予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国斌同志诫勉问责。

通报中表示,保山市东河污染问题,严重破坏了保山的自然生态,严重损害了云南党委政府形象,造成极为恶劣的政治影响、社会影响。全省各地各部门要举一反三,系统整改,综合治理,保护好云南的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推动云南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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