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经济网讯(李桂林 )近日,成都市蒲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位于蒲江县鹤山街道紫薇路190号红旗连锁超市门前绿地,有作业人员正在对绿地草皮进行铲除,严重影响市容绿地形象。工作人员到现场后测量确认,被铲除的绿地面积有12平方米。经执法人员调查得知,宋某实施了破坏该处绿地草皮的违法事实。 【违反条例】当事人宋某违反了《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
民生经济网讯(李桂林 )近日,成都市蒲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位于蒲江县鹤山街道紫薇路190号红旗连锁超市门前绿地,有作业人员正在对绿地草皮进行铲除,严重影响市容绿地形象。工作人员到现场后测量确认,被铲除的绿地面积有12平方米。经执法人员调查得知,宋某实施了破坏该处绿地草皮的违法事实。
【违反条例】当事人宋某违反了《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禁止擅自占用园林绿地;禁止破坏园林绿地范围内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处罚依据】依据《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园林绿地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限期退还,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赔偿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破坏园林绿地范围内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应对宋某的行为给予处罚。
【处理决定】结合《成都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同时履行了赔偿责任,最终对当事人宋某处以罚款5000元。
【释法意义】城市绿化既可以为一个城市增添色彩和生机,又关系着城市居民的幸福指数。住宅区、城市道路等绿化用地,属于城市绿地的有机组成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破坏绿化用地,均属于违法行为;《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的施行,其从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更明确具体的规定,对擅自修剪、移植、砍伐城镇树木(古树名木)、擅自占用绿化用地、居住区绿地扒翻种植以及破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等违法行为,破坏人员可能面临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并罚款的后果,若其故意破坏园林绿化导致经济损失达到一定程度可能涉及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蒲江县是成都生态环境最好的区域之一,也是成都市公园城市教育培训基地所在地,通过本案的处理,进一步促进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宜居公园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