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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实施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免罚清单 十五种情形可免罚

更新时间:2022-10-06 11:16:04点击次数:39542次字号:T|T

10月1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宁夏2022版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免罚清单,推行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监管、宽严相济执法模式,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清单将依法不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具体化、标准化,为执法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执法工作指引,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领域执法行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说,依照清单有15种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包括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责令备案后在要求时限内完成备案的;不规范贮存危险废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数量小于0.01吨,且未污染外环境的;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日超标倍数在0.1倍以下、日污水排放量小于0.1吨的;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不超过2小时,超标倍数在0.1倍以下,且总量不超标;因突发故障等非主观故意因素导致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12小时内及时报告并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且日均值未超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1分贝以内,首次被发现,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等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免罚清单’不是‘免责清单’,免罚清单对免罚的适用设置了严格的条件,企业只有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才可能免予处罚。”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说,按照要求,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发生的环境违法行为,在专项执法行动中顶风作案或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拒不接受环境监测检查等7种情形不适用不予行政处罚规定。

宁夏2022版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免罚清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31日。(记者 李锦)  来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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