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吴莎莎)11月16日,记者从省水利厅获悉:为切实加强我省长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省水利厅日前印发《陕西省长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名录》。
去年7月,省水利厅按照水利部安排部署,组织开展了陕西省长江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摸底调查工作,在对流域4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调查复核的基础上,将42个向建制市和县城供水的地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水源地等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纳入《陕西省长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名录》,涉及宝鸡、汉中、安康、商洛4个市28个县(区),其中地表水水源地37个、地下水水源地5个。
省水利厅要求有关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好我省长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有关工作。长江流域有关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合理规划水源布局,推进城市备用或应急水源建设,不断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要配置确定饮用水水源,拟定饮用水供水方案,依法做好饮用水取水管理和水源涵养区的水土保持工作;要继续做好年度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估,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推动整改提升;要加强对饮用水水源的实时监测,不断强化风险防范,发现异常情况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饮用水水源。 来源:陕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