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李姝涵 石芳)2014年5至6月,四川省武胜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对武胜县水务局申请强制执行的渔业行政处罚案件24件,逐一进行全面的司法审查,作出了准予执行的裁定,并交本院执行局进行执行,以司法手段推动了武胜县网箱养鱼整治专项行动的开展,确保武胜县水体环境保护。
网箱养鱼严重影响水体环境,破坏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武胜县对此高度重视,于2013年启动了网箱整治专项行动,根据武胜府发[2013]23号《关于印发武胜县整治网箱养殖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对全县没有办理养殖证的非法养殖网箱进行了全面清理,截止2013年11月,武胜县户籍的网箱养殖户基本已自行拆除,而以外地户籍为主的24名养殖户在水务局多次发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养殖设施通知书》后仍继续非法养殖,武胜县水务局于2013年11月1日立案调查后,认定该24名养殖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作出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但以上养殖户在法定期限内既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故武胜县水务局依法向武胜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武胜县法院在收到强制执行申请后,高度重视该案件,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非诉行政案件审查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依法进行了受理,为了查明事实,武胜法院随即通知申请人及24位被申请人到庭逐一进行开庭听证,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水务局作为水产渔业主管部门,依法享有渔业管理权,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以上24名养殖户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有超越职权及有失公正的情况发生,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法定程序,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武胜法院对该24件案件均作出了准予执行的裁定。
法律是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之一,法院作为司法机关,维护法律公证、保护环境免遭污染重任在肩。该系列案件审理的最终裁定,有力支持了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行为,是司法与行政执法的一次良性互动,严厉的打击了违法违规破坏环境行为,有效的维护了武胜县正常的水体环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