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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已完成划定并发布

更新时间:2023-04-27 18:03:46点击次数:40614次字号:T|T


  中新网4月27日电 生态环境部27日召开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王志斌表示,目前,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已完成划定并发布。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覆盖的国土面积不低于300万平方公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5万平方公里。



  会上有记者提问:生态环境部此前印发《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该办法试行对守住生态保护红线有何意义,落实情况如何,接下来从哪些方面重点施策?

  王志斌表示,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是中国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它提供了一种全新的生态保护模式,为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出了中国方案。2019年,中国“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倡议,入选了联合国“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全球15个精品案例。2020年,“生态保护红线-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制度创新”案例入选了联合国“生物多样性100+全球典型案例”中的特别推荐案例。目前,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已完成划定并发布。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覆盖的国土面积不低于300万平方公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5万平方公里。

  王志斌指出,近年来,生态环境部一边与自然资源部共同推进红线划定和评估调整,一边在生态保护修复上强化统一监管,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管能力、实施生态环境监督,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建立完善监管制度。2022年12月,生态环境部部印发了《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聚焦谁来监督、监督什么、怎么监督和结果应用,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制度安排和具体工作要求,规范和指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2022年8月,生态环境部还与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2020年至今,生态环境部先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指标体系(试行)》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 保护成效评估(试行)》等8项系列标准,不断提高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国家和地方数据互联互通,形成有效的监管体系。

  二是建成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由国家发改委立项,生态环境部组织建设的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项目近日完成验收,投入业务运行。平台边建设边应用,综合利用30余颗国内外卫星资源,聚焦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自动化扫描和识别地表的局部变化,及时监测预警生态破坏风险。累计发现各类人类活动图斑3万余个,为中央环保督察、黄河长江警示片拍摄等重大任务提供生态破坏问题线索2000余条,对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等重要生态空间基本实现全覆盖,形成了支撑和服务全国生态保护修复监管的卫星“天眼”。

  三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管试点。生态环境部从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出发,指导天津、河北、江苏、四川、宁夏率先开展试点。聚焦重点人类活动,依托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将遥感监测提取的疑似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流域监督管理局进行实地核实,与地方开展会商,督促问题查处整改。目前,生态环境部在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管试点的过程中,发现生态保护红线内仍存在一些占用生态空间、破坏地表植被、影响生态功能的问题,如非法采石挖沙等矿产资源开发建设活动、道路修建手续不全开工建设或建设超出审批范围、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的畜禽养殖、未经审批开展林地采伐等活动和行为等。上述问题均已移交有关省份。各试点省份高度重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强化监管结果应用。目前大部分问题已得到整改。

  经过两年实践探索,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管工作,规范了流程、积累了经验、锻炼了队伍,通过实践形成了符合地方实际、可落地可操作的生态破坏问题“监控发现-移交查处-督促整改-移送上报”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压实了地方政府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主体责任,为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常态化监管提供了经验借鉴。

  王志斌表示,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深化“53111”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建设,推动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守住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一是有序推进全国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常态化监管,加大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和查处力度。二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以保护成效为导向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确保保护修复科学有效。三是不断提升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业务化应用水平,推动智慧化、信息化、标准化监管。四是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作,完善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合力,共同守护好生态保护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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