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成都8月26日讯(记者 陈淋 董焦)26日,成都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举行了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以46票赞成,0票反对,2票弃权的结果,高票通过了《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
新规凸显了保护生态环境的立法目的
据悉,在成都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规定(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后,成都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内司委)对会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梳理,分别到成都市一、二、三圈层区(市)县进行了调研,并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及时对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总结。
在第二次审议时,法规的名称修改为《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据介绍,原法规侧重于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本次修订,不仅要体现出通过烟花爆竹的燃放行为进行规范以保障公共安全的精神,更要凸显保护生态环境的立法目的。同时,本法规侧重于对烟花爆竹的燃放行为予以规范,对于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则未予以过多规定,法规名称修改后,使名称与内容更相符。
确定绕城外500米内为禁放范围 增重点防火区为禁放区
表决通过的《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较一审稿主要做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行为、法律责任等方面的修改。
四川新闻网记者了解到,新规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作了几个方面的修改。一是在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本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中心城区”的具体范围,在第十五条专门进行解释,是指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等五城区以及其他区(县)伸入绕城高速公路外侧500米生态保护带以内的地区。
同时,第四条中增加了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军事设施保护区、输油(气)管线等作为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涵盖范围更全面、严谨,更符合成都实际。
增不得向构筑物、地下管网抛掷烟花爆竹的规定
新规中,还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了修改。四川新闻网记者了解到,法规中,第五条增加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向构筑物、地下管网等抛掷烟花爆竹的内容,还设置了一个兜底条款,即不得在燃放烟花爆竹时进行“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安全和破坏生活环境、生态环境的行为“,增强了法规内容的全面性,法规的稳定性也得到了保障。
此外,新规还增加引述了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与法规立法主旨和具体内容密切相关的法律责任条款,主要是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市人大内司委相关负责人说道,这样增加了法规的明确性,有利于市民熟悉理解法规规定,有利于法规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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