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9月23日电 今日,国新办就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加大事中事后监管举措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外资局局长马夫表示,《企业信息暂行公示条例》就是要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建立违法失信“黑名单”和行业禁入制度;大幅度提高违法失信成本,从而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的监管。
马夫介绍,还有一周时间,《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就要正式实施了,工商总局为贯彻国务院的条例,制定了《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五部配套规章,还有两个系统建设的技术性规范,以及配套的规范性文件。
他认为,这些法规规章的实施,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对创新企业监管的理念、方式、手段,乃至于我国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都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因为《条例》构建了以信息公示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这种新型监管制度与传统的企业监管制度有非常大的变化。
马夫说,我国开始全面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企业信息暂行公示条例》就是要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完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建立违法失信“黑名单”和行业禁入制度,实施政府各部门、社会各领域的联合惩戒,大幅度提高违法失信成本,从而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的监管。(中新网财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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