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正文

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6个月内不得减持

更新时间:2015-07-09 10:22:15点击次数:1016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证监会8日晚间发布公告称,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公告表示,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减持本公司股份的,中国证监会将给予严肃处理。此外,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6个月后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以下为公告全文:

 

  证监会公告[2015]18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518

 

  近期,证券市场出现非理性下跌,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二、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减持本公司股份的,中国证监会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6个月后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中国证监会

 

201578

 

 

(来源:中国经济网)






0
(编辑:admin)
关于我们 | 招贤纳士 | 法律顾问 | 本网声明 |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民生经济网为非盈利、公益性资讯类网站,所发布信息旨在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请读者自行判断、核实和参考。
若有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发布的图文及影像内容,敬请告知,以便及时安排撤稿和删除;
若信息发布十日内,本网站未收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该信息著作权人默认和支持本网站的公益性发布行为。


Copyright @ 2012-2088 版权所有
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 民生经济网 工业与信息化部备案号:蜀ICP备12001530号-3
主办:四川省民生研究会
爆料投稿:QQ2381208516 / 邮箱:zgmsjjxww@163.com 电话:13348900167
官方(新浪)微博(民生经济网 http://weibo.com/3949705932) 微信订阅号:zgmsjjw 民生经济网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