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从广为关注的黄浦江死猪事件,到疑似病猪被曝变身金锣火腿肠,再到近日沸沸扬扬的进口过期冻肉,不断出现的食品安全事件刺痛着公众的神经。大家忧心忡忡:怎么才能吃得放心?
中国乡村之声记者从农业部获悉,农业部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15日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从源头堵住畜禽产品安全漏洞。
尤其是在执法层面,两部门用五条“铁律”,严肃畜禽屠宰检疫的纪律——地方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切实做到“五不得”。
1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得向非法屠宰企业派驻官方兽医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只能向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者畜禽定点屠宰证的畜禽屠宰企业,派驻官方兽医;
已向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者畜禽定点屠宰证的畜禽屠宰企业派驻官方兽医的,要及时撤出,并依法取缔该屠宰场点。
2 驻场官方兽医不得私自脱离检疫岗位
在畜禽屠宰过程中,驻场官方兽医必须在岗,切实履行屠宰检疫监管职责。
3 官方兽医不得擅自指定人员实施检疫
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根据检疫工作需要,指定兽医专业人员协助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
官方兽医不得自行指定屠宰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实施检疫。
4 官方兽医不得违反规程实施检疫
官方兽医要严格按照屠宰检疫规程实施检疫,把好屠宰检疫关口。
5 官方兽医不得违规出证
严禁未检疫或者对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据中国乡村之声记者了解,在2011年,农业部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就曾出台过“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并于2012年开始实施,主要包括:
(一)严禁只收费不检疫;
(二)严禁不检疫就出证;
(三)严禁重复检疫收费;
(四)严禁倒卖动物卫生证章标志;
(五)严禁不按规定实施饲料兽药质量监测;
(六)严禁发现违法行为不查处。
这六条禁令,针对的是一些地方存在个别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有关行业管理规定、不依法履职、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的现象。
此次发布的“五不得”,是在“六条禁令”出台近四年之后,对畜禽屠宰检疫环节的又一道禁止性规定。
中国乡村之声记者采访了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王济民,他认为,意见的出台,体现了我国对食品安全问题一贯的“零容忍”态度,“国内的肉源必须严格检疫,国外的进口肉品到了国内,也需
要冷藏、分割,更应做好检验工作,并加强市场监管。从源头管起,才能捍卫公众的食品安全。”
那么,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有关人员将受到哪些惩罚?
两部门明确提出:
对违反畜牧兽医执法“六条禁令”和屠宰检疫“五不得”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官方兽医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有关肉品品质检验法律法规规定的生猪屠宰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证书。
食品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千秋万代。对官方兽医、监管机构、屠宰企业的严厉规定,体现了相关部门捍卫“舌尖上安全”的决心。
在此也给从事畜禽养殖的散户农民朋友提个醒,对于进入市场买卖的家禽家畜,千万注意疫病防控,别再私屠乱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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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白晨
来源:央广网—中国乡村之声